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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岛专业办理口腔门诊部需要什么资料 呢?

许经理    2025-04-24 03:59:13    60次浏览

青岛专业办理口腔门诊部需要什么资料 呢?

一、牙椅:

至少设有牙科椅4台。

二、科室设置:

不设分科。能开展口腔内科、口腔外科和口腔修复科的大部分诊治工作,有条件的可分设专业组(室)。有专人负责药剂、化验(检验中心有统一安排的可不要求)、放射、供应等工作。

三、人员:

(一) 每牙科椅至少配备1.03名卫生技术人员;

(二) 至少有2名口腔科医师,其中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;

(三) 牙科椅超过4台的,每增设4台牙椅,至少增加1名口腔科医师;

(四) 医生与护理人员之比不低于1:1。

四、房屋:

(一) 每牙科椅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;

(二) 诊室每牙科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。

五、设备:

(一) 基本设备:

电动吸引器 显微镜

X光牙片机 银汞搅拌器

光敏固化灯 超声洁治器

铸造机 紫外线灯

高压设备

(二) 每牙椅单元设备:

牙科椅 1台

手术灯 1个

痰盂 1个

器械盘 1个

低速牙科切割装置 1套

医师座椅 1个

病历书写桌 1张

口腔检查器械 1套

配备中高速牙科切割装置不少于牙科椅总数的1/2;

(三)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。

六、制订各项规章制度、人员岗位责任制,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,并成册可用。

七、注册资金到位,数额由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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